近日,煙臺市市監局集中查處8起醫藥行業賄賂案,共有9家器械、IVD企業總計罰沒146余萬元。
9家械企均涉“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利用職權或者影響交易的單位(或個人),以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”;其中8家的處罰文書指出其存在“向醫療機構免費提供檢測設備,銷售設備使用的試劑耗材”的行為。
今年1月14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布《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》,其中第七節 醫療設備無償投放商業賄賂風險明確“禁止醫藥企業通過無償投放醫療設備,與醫療衛生機構約定采購耗材、配套設備、藥品和服務等的**低數量或者金額,或者約定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,不當獲取交易機會及競爭優勢。”
而青島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則與醫院簽訂合同約定“本企業是**的血液透析消耗品供應商,醫院不得從任何第三方處采購血液透析相關消耗品;合同期內,雙方不得在所處行政區域內另行單獨發展血液透析項目,不得再與任何第三方開展運營透析中心、消耗品等相關的合作”等內容。
另,青島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是**一家被煙臺市監局處罰兩次的企業,涉及煙市監處罰〔2025〕4號、煙市監處罰〔2024〕64號兩個案件。
處罰詳情統計如下:
9家企業均被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九條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,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。情節嚴重的,吊銷營業執照”等規定,處以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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